景德镇陶瓷学院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8/01/06 11:34:47 浏览次数:
景德镇陶瓷学院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景陶院发[2005]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院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 学院的专业建设,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充实专业内涵,坚定不移地为轻工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逐步形成以大陶瓷为特色,理工、艺术、文学、经济、经管兼备的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  
 第二章 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四条 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 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学院新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 符合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学院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不少于4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 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 应有学院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础条件。
(五) 学院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七条 学院的专业设置总量应控制在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院年度增设及调整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 学院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列的本门类所属的二级类范围内对原设专业进行调整,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学院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或设置、调整国家控制设置的专业,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经充分论证后报学院主管部门。
第十条 学院设置、调整专业,其修业年限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在完成基础教学后,在现设专业范围内应适时调整方向。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或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学院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
(三)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他情况;
(四)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五)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六)新设置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及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自主审定的专业,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学院申报由主管部门或教育部审批的专业,申报时间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拟申报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三章   专业建设内容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分新专业建设和品牌专业建设两个层次进行,并将新专业建设作为专业建设的重点。专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培养目标、教学文件、教学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
第十八条 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教学计划应在国家教委宏观指导下,由学院组织专家制定,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与社会要求,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院的培养特色。
第二十条 教学文件建设。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教师授课计划、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二十一条   教学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院、系、教研室均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对新专业要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与高学历师资;对老专业要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采取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二十二条 学科建设。要科学规划专业的学科结构体系。要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注重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要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要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发挥学院优势学科,办出特色,逐步建设和形成我院合理的学科群。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质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优化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质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二十四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大纲应结合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院(系)审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基本目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各章内容的重点、难度、深度和广度、实验项目及实验要求、学时分配建议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二十五条 教材建设。在选用切实可行的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我院特色教材、讲义或自编教材编写工作。努力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合理配置全院实验室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院内实习基地要成为学生可进行工程实践和科研、创作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建设相对稳定的院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院努力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占事业费的3-5%,以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设置专业倾斜。
第二十八条 教学研究。学院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学院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教学研究立项和教学成果的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改革。学院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支持适应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院加大投入,努力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最新教学手段,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时要注重实际效果,努力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使之真正起到促进专业建设的作用。
第四章   本科专业评选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指标体系共八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评价时,根据观测点的评价结果综合得出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以二级指标的等级为基础将评价结果分为品牌专业、合格专业。其标准如下:
品牌专业:A≥16,C≤3,D=0,且必须有特色项目。
合格专业:A+B≥16,D≤1。


一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A级标准
C级标准
评价等级
A
B
C
D
专业建设定位与规划(20%)
专业建设思路
专业办学思路、专业建设改革措施。
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建设工作坚持重在改革、重在创新的原则,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建设的核心。
专业建设思路明确,建设工作有一定的改革与创新;能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建设的核心。
 
 
 
 
专业定位
专业定位
定位准确。
定位基本准确。
 
 
 
 
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
专业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具有稳定的、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专业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的要求,并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相适应,有相应的学科作依托。
专业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具有较稳定的、一定数量的人才需求,有一定的学科作依托。
 
 
 
 
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均有具体规划,并落实到位。
专业各项建设有规划,能落实。
 
 
 
 
专业建设保障措施
领导重视
专业所在部门领导班子重视专业建设。
专业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比较重视专业建设。
 
 
 
 
有关配套政策
有支持专业建设的配套政策。
有一定的支持专业建设的配套政策。
 
 
 
 
师资队伍建设(20%)
师资水平
教学队伍整体力量与生师比
有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或骨干教师;有一支水平高、力量强的教学队伍,教学师资队伍规模满足教学要求,生师比小于30。
有一支教学队伍,教学师资队伍规模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生师比小于40
 
 
 
 
教师教学水平
教学评价优良率≥90%
教学评价优良率≥75%
 
 
 
 
队伍结构
整体结构
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缘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于40%。
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缘结构基本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于30%。
 
 
 
 
青年教师
中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的教师)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比例大于60%。
中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的教师)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大于40%。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大于95%。
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大于85~95%。
 
 
 
 
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青年教师(≤35岁)比例在30%左右;中青年教师都有确定的发展文向;开过两门以上的课程,授课质量教学效果好。
中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的教师)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大于40%。
 
 
 
 
师资培养
青年教师导师制
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好。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师资建设规划
师资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措施得力,效果好;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快,成长迅速。
师资建设有规划,有一定措施,效果一般;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有提高。
 
 
 
 
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30%)
图书资料状况
数量、质量及利用率
年图书文献资料增量文科≥2册/生,理科≥1册/生,能满足全系教学与科研的需要,且利用率高。
年图书文献资料增量基本能满足全系教学与科研的需要且利用率高。
 
 
 
 
实验实习基地状况
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达到教育部规定;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目标规划、措施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完成执行情况好。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有一定措施,完成执行情况较好。
 
 
 
 
人才培养计划
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符合培养目标的需求,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科学素质提高以及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执行情况好。
基本能反映培养目标要求;执行情况好。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水平与体系改革
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大,课程群建设、课程整合有成效。有省、部级成果奖。
主要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程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有院级成果奖。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有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成效显著;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且教学效果好。
注意改革,有省级教改项目,取得一定成效;采用了多媒体教学并注重实效。
 
 
 
 
双语教学
积极稳妥开展双语教学,效果好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双语教学。
 
 
 
 
教材建设与成效
有规划,有措施;有获省部级以上奖的教材。
主要课程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效果好。
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的90%以上。
 
 
 
 
有综合性、设计性的课程总数的比例及效果
≥80%,效果好。
50%-60%,效果较好。
 
 
 
 
实验室开放
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开放率≥50%)。
有开放性实验室。(开放率≥30%)。
 
 
 
 
教学效果(30%)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主要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测试水平
考试质量评价合格率≥90%,学生掌握情况良好,成绩合格率≥85%。
考试质量评价合格率75-80%;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
累计通过率≥80%,一次通过率≥50%。
累计通过率≥50%,一次通过率≥30%。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通过率≥90%(理工类二级,文管类一级)。
通过率≥80%。
 
 
 
 
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科竞赛
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参加率为≥80%,参与人数多,有院级以上竞赛奖。
各类学科竞赛的项目参加率为50%以上。
 
 
 
 
科技文化作品
有一定数量的获校级以上的科技文化作品。
有获校级(含校级)以上的科技文化作品。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选题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联系实际的题目占70%以上。
选题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联系实际的题目占50%以上。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管理
毕业设计条件有保障,教学要求明确,管理规范、严格。选派指导教师符合要求。
毕业设计条件符合要求,教学要求明确,管理基本规范。选派指导教师基本符合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质量好,抽样评价吻合率≥85%。
符合要求,抽样评价吻合率≥75%。
 
 
 
 
社会声誉
生源质量
新生录取第一志愿率高,生源好。
新生录取第一志愿率较高,生源较好。
 
 
 
 
所办专业学生满意
学生满意率≥90%
学生满意率≥75%
 
 
 
 
学生毕业率
≥95%
≥90%
 
 
 
 
学生获学位情况
获学位学生数/应届毕业学生数≥85%
获学位学生数/应届毕业学生数≥75%
 
 
 
 
就业率
≥80%
≥70%
 
 
 
 
专业特色
专业特色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专业特有的优质风貌。专业特色应当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专业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专业特色可能体现在不同层面:(1)体现在专业办学观念、办学指导思想上;(2)体现在专业教学模式、人才培养特色上;(3)体现在教学过程上的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4)体现在教学管理上的特色----科学先进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制度、运行机制等。

第五章   责任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专业建设以分院(系)为基础,学院统筹。专业建设是各院(系)的中心任务之一。各院(系)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系)现设专业的建设计划、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的专业建设负责人由专业所在院(系)的系主任担任。
专业建设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现设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现设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定新增设(调)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配合学院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由院(系)主任确定,对院(系)主任负责。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是学院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建议:拟定学院现设专业的整体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开展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单独设立专业设置与建设评议委员会,其职能由院学术委员会行使。院学术委员会受院务会议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院发展需要,对学院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专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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