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研究生党总支会议通过)
景德镇陶瓷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一、综合奖学金
1、评定对象:在校研二、研三全日制研究生。研一学生不参评;
2、评定等级: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按研究生总人数(不含在职研究生,下同)的5%、10%和10%的比例评选;特、一、二等综合奖学金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600元和300元;
3、评定方法:以考核评分的高低依次确定评定等级,考核评分=基本分+附加分。
基本分:以评定奖学金的学年度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含导师追加的补修课程)为依据,基本分由所学课程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得到,即:
基本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本学年度课程总学分
需要说明的是,英语课程如两个学期都开设,则按两个成绩计入,学分平分。
附加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⑴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记10分(标准分按420分为及格线,此前通过即计入);
⑵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10分,核心期刊再记10分,被SCI、EI、ISTP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库收录再记2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获专利,每项专利记40分;
⑶在研究生处和研究生会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获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可重复计分;艺术类研究生经研究生处批准以研究生会名义举办或几人联合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每人每次记10分;
⑷参加省级(含)以上专业学术年会并作学术报告或论文被宣读(录用)记10分。
⑸申请省级创新基金项目并获立项者,项目负责人记10分,排名前5名的参与者记3分;获校级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者,项目负责人记5分,排名前3名的参与者记2分;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参照申请立项处理。
⑹受学校、研究生处通报表扬者,每人次记5分;受学校、研究生处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5分;
⑺参加全国竞赛活动,每人次记20分,获一等奖再记60分、二等奖再记40分、三等奖再记20分;参加省级竞赛活动,每人次记10分,获一等奖再记30分、二等奖再记20分、三等奖再记10分;参加学校、研究生处组织的竞赛活动每人每项次记2分,获奖励者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再加6、4、2分;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注:参加集体活动者不加分,亦不扣分)
⑻担任党、团、班干部且经考核合格者,记5分;被研究生处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再加8分,被学校评为优秀干部者再加10分;本项可选择最好一次的成绩计分,但不重复计分。
⑼研究生党总支所制定的其它加分项目(每项记分不超过5分)。
4、评定程序: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由班主任根据名额按顺序推荐,报研究生党总支审批。
5、其他事项:
⑴各项业绩材料的有效日期为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第二学期的8月31日,毕业班的研究生为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第二学期的6月1日;
⑵上述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论文出示出版物原件、宣读证书或收录检索证明;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获奖要有证书;参赛由研究生处学工处出具证书或证明材料。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的奖学金:
①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学习成绩差,有一门学位课或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③无故旷课15天以上者;
④开学后两周内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⑤延期毕业者。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1、优秀研究生干部
(1) 为奖励优秀学生干部,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参与研究生自我管理,设立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项目;
(2) 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应依据该生一学年来的工作表现,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3) 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应由班级推选,研究生党总支讨论确定;
(4) 班级推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可采用班主任推荐、群众民主评议的方式,也可由群众民主推选、班主任确定推荐人选的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不得推选;
(5) 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次奖励500元,原则上各班级按每10人配备1名研究生干部、每30人评选1名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会评选指标不在此列;
(6) 研究生干部指班委成员、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部。
2、优秀毕业生
(1) 目的及意义:为推动广大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继承和发扬,为把毕业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实践中奋发成才,特设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项目;
(2) 评选对象:景德镇陶瓷学院有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② 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学位课成绩在70分以下,其它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下均被视作不及格);
(3) 评选标准: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过任何处分。
② 总体综合排名在班级前20%。
③ 获得一次以上奖学金;
④ 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⑴ 在研究生会当中担任干部职务(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各部干事等),或担任班长班委职务,或担任党团干部职务;⑵ 积极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重要活动并且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⑶ 在省级科研立项中获得奖项或在省级研究生论坛上发表文章或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在国际、国家级或省(部)级学术性论文比赛或技术性比赛中成绩突出,并获得奖励;⑷ 为学校和国家赢得声誉,做出特殊贡献或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4) 评选程序:由班级提名,班长提交候选人名单(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每30人评选1名的比例)及相关申请表格到研究生处学工办,研究生党总支讨论审核,并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5) 优秀毕业生材料将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3、其他:
(1) 在研究生处、研究生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上获奖,一次性给予单项奖励;
(2) 在校体育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者,一次性给予单项奖励;
(3)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较好成绩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单项奖励。
三、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