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研究生“三助”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院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内、外部环境,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我院人事制度和教学体制的改革,逐步与国内一流大学先进管理方式接轨,学院决定试行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助”实施办法。
一、“三助”分类情况及工作内容如下:
1、助研
助研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2、助教
助教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3、助管
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和管理工作;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术、科技、文体活动;新老校区文件传递工作等。
助管分为两类:常规助管和临时助管。常规助管需要每星期工作五个半天,原则上,常规助管每次聘期为一个学期,能够工作一学期以上的研究生优先录用。临时助管在研究生处工作量大时予以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时间不确定。
二、宗旨:
1、“三助”工作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负责精神,是对研究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
2、“三助”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支持学校基础学科与重点学科建设。
3、“三助”工作有利于促进学校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
4、
“三助”工作可以缓解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2、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无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研究生“三助”工作。
3、“助研”主要是针对二年级下学期至三年级的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则一年级至三年级都可(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
四、岗位设置:
本院研究机构或教师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研究生参与的,可以聘用其为助研;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全校公共基础课、本院(系)的专业基础课教学与教辅工作设置为研究生助教岗位;各院(系)、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人事处和研究生处下达的额度,设置学生工作助管与教学、科研行政助管岗位。
五、聘任程序及工作酬劳:
1、助研:需要研究生协助科研的导师或科研机构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将所需研究生的专业、特长等条件提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公开招聘适合人选;或者由导师、科研机构自行选好人选并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助研的津贴由导师或科研机构从导师经费和科研经费中开支,具体酬劳可根据研究生具体工作量来自行确定;
2、助教:各院(系)可根据研究生处提供的指标数,为教学任务较重的教师面向本院(系)研究生聘任助教,聘任人选应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并与所聘研究生签定聘任协议,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助教的酬劳由研究生处从“普通奖学金”基金中开支,一般6-8元每课时。
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助教实践,按选修学分论,由导师根据表现给学分,不在此列,不支付报酬。
3、助管:每学期开学初,需要研究生助管的部门将所需人员数额、条件、工作职责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招聘。助管的酬劳由研究生处从“普通奖学金”基金中开支,为260元/月·人。临时助管工资为:5元/小时(可根据物价上涨原因上下浮动。)
六、管理及考核:
1、助研:由导师、科研机构根据助研的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和科研能力、水平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其进行总评,给出评价和考评。
2、助教: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助教应经常与教学秘书进行工作沟通。承担教辅任务的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由主讲教师确定是否需要旁听所带课程。主讲教师对课程负责,并对该课程的助教工作进行监督。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必须向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递交工作小结,在学生、主讲教师考评的基础上,由学院(系)本课程教学指导小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总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应终止其助教资格:a.无故缺课;b.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c.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3、助管: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内,研究生助管必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小结,在个人自评、聘用单位考评的基础上,由研究生处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估。给予优秀的同学适当奖励,并颁发证书;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