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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晨练和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1/06 11:53:37 浏览次数: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晨练和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为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促进其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晨练和课外活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我校学生均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坚持每天晨练,下雨、下雪、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学生晨练分晨跑和早操,实行打卡制。大二、大三学生实行晨跑,大一学生做早操。
第三条
学生晨跑按学校统一指定路线进行。
第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晨跑或早操,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生病、住院不能晨跑或早操者须持医务所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须向班主任提出,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审批,然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晨练考核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具体评分标准由学生工作处会同体育系根据当学期天气等情况来划定。
第七条
晨练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综合教育》中该学期相应的晨练学分,亦不能参加该学期的奖学金评选以及其他评先评优。
第八条
严禁学生在晨练过程中以任何形式作弊,违者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分,屡教不改者,该学期体育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九条
课外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次,三次为满勤,由各班体育委员负责考勤,体育系老师协助,每学期汇总一次交各院(系)办公室,经审核后报体育系备案。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和体育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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