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工作助理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管理力量,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让学生参与学生工作管理,给学生提供锻炼、提高的机会,特设立学生工作助理岗位,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工作助理素质要求
1、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好,学有余力,能以身作则;
2、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生工作助理的主要职责
1、学生工作助理在所属部门的领导下,参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学生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2、协助指导老师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全校学生在校情况登记表的填写和管理,并组织相关调研等活动;
4、学生工作助理要经常深入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汇报,并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5、学生工作助理要配合学校和院(系)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奖、贷学金评定及奖学金证书的发放工作;
6、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维护校园秩序,提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7、学生工作助理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学生工作,下午下课后必须到岗,一般白天没课的时间也应到办公室工作,每周约6小时,视具体情况由学工部(处)及各院(系)妥善安排。
三、学生工作助理的聘用、待遇及解聘
1、学生工作助理原则上面向学校大二、大三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公开招聘。学生工作助理由学工部(处)发给“学生工作助理证”,持证工作。学校按月发给学生工作助理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2、学生工作助理安排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以及各院(系)党、团总支协助管理。各院(系)根据需要推荐上报学工部(处)审核同意后,由学工部(处)统一发给聘书;
3、各用人单位每学期末对学生工作助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院(系)学生工作助理考评细则由各院(系)制定],对不合格者,报学工部(处)予以辞退;
4、学生工作助理不能作为学生干部享受综合测评加分;
5、聘期满,自然解聘。
四、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