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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1 15:45:19 浏览次数:
各分院:
优秀毕业生是学院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班学生。为了切实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四次和三次以上校级荣誉。(如评选中该条件名额不足,各学院可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选)
3
、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未受过处分。
二、评选名额
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我校共评选151名。其中:陶瓷美术学院27名,设计艺术学院26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6名,机械电子工程学院21名,工商学院28名,信息工程学院6名,人文社科学院17人
。
三、评选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
分院推荐意见、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及证书复印件
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稿发至76705610@qq.com。
附:《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2015
年3月23日
景德镇陶瓷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学号
民族
入学时间
学院班级
政治面貌
职务
个人联系方式
个 人 简 历
奖 励 情 况
情
况
学院党总 支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 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二份,学工部、分院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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