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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指南
发布时间:2015/05/11 15:05:10 浏览次数:
(一)公务卡支付
教职工完成报销后,请将公务卡信息附在凭证后面,报销款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入经办人公务卡中。
(二)转账支付
以下几种情况须进行转账支付:
1
、非本部及科院报销;
2
、本部及科院非本级财政性资金科研项目报销;
3
、临时工、退休人员等无法办理公务卡人员所发生的各类支出。
完成报销后,在请凭证后留下转账账户信息,包括账号,开户名及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
【注意事项】
1
、对公发生的支出须直接转入支出发生的单位对公账户,不得转至私人账户;
2
、若需银行回单的,请在报账完成后在出纳科开取支票后自行送往银行(湘湖校区金融中心工行或工
商银
行新厂支行)并在银行索取回单。不需银行回单的,可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到账时间一般为报
账后
3个工作日内。
(三)批量代发
若报销款项需打入三人及以上发放的(如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津贴等),请经办人在报账前制作好发
放表格(EXCEL文件格式,需包含姓名,账号,开户行,发放金额等),且单批次发放的账户开户行
须保持一致,开户行必须是本市工、农、中、建行其中之一。并在报账完成后至出纳科登记,纸质稿盖
章后同电子稿同时送交批量发放银行,由银行代为发放。
各银行网点及联系电话:
工行景德镇市分行新厂支行,0798-8441958
农行景德镇市分行南安分理处:0798-2661130
中行景德镇市分行昌南支行:0798-8442302
建行景德镇市分行蓝天支行:0798-84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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