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10/30 14:50:37 浏览次数:
景德镇陶瓷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1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由景德镇陶瓷学院编制的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信息公开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
为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2-2013学年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充分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校2012-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化高校校务公开,推进高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我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校务公开工作的良好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学校专门成立的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学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受理校内外举报;校工会负责了解实施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由学校统一领导、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了我校信息公开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继续细化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干部任用、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工作、科研、基础建设以及设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透明化。比如,我校今年制定了《景德镇陶瓷学院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和考核制度(试行)》并通过学校网主页、组织部网站,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在我校今年开展的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中,基本实现了人事招聘、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免通知等干部聘任全过程的信息公开;通过校网、人事处部门网站等,及时发布或更新人事动态信息,实现了人员招聘、教职工进修与资格认证、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及各类人才的选拔和引进等各方面信息的公开;教务处进一步丰富了部门网站内容并专门设立了教务管理系统,第一时间公布课程安排、各科成绩、考试安排等学生密切关注的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一直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2-2013学年,全校主动公开信息共1298项,其中党(院)发文243项,会议纪要16项,抄告单67项,各类公告166项,行政文件806项,其中人事管理类31项;教育教学125项;科研工作28项;学生工作类146项;设备类6项;审计类、计划财务类33项,保密学习类28项,综合类198项。
2.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校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包括一学年来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3)学校公共资源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公共资产主题数据库等,公开学校教室、公用房、教学资源、大型仪器设备、公寓等公共资源信息。
(4)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重点包括学校重大资源情况;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信息;学生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学生奖励、就业指导等信息;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信息、招考录用、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饮食服务、校园安保、户籍管理等后勤保卫信息。
 (5)坚持财务信息公开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加各项收费的透明度,我校通过校园网、计财处网站、在新老校区办公楼设置收费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一是在计财处网站发布《景德镇陶瓷学院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公示》,便于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二是通过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每个学生可以登录查询本人所有学年收费标准(应收情况),实交数,欠缴数及收费调整等相关信息;三是在新老校区办公楼收费点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四是学校财务预、决算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实现民主理财。
   (6)坚持招生信息公开
招生就业工作处作为学校的服务窗口,本着服务、方便考生和家长的原则,通过平面媒体、电视专访及网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向社会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我校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教育部有关“阳光高招”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招生录取的相关阶段,按时把我校年度招生章程、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相关的录取办法、美术类校考成绩及高考录取结果在我校校园网、部门页面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院校专用频道上刊载,供考生查询;并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供作进一步沟通。在录取工作的各个阶段及时在校园网上发布“招生进程公告”,将录取结果、通知书邮寄情况等公布在校园网上供考生及家长查询监督,使整个招生工作全程透明化。
(二) 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校行政办公网和学校外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2)各类年鉴、手册、报表、校报等纸质资料:通过发放年鉴、校报、学生手册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3)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4)其他形式:其他还通过会议等形式实施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学校已在《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但目前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或邮件的较多,而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2012-2013学年中没有收到相关申请。
    (二) 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的信息,按照规定不予公开。
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严格落实《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以多种形式,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我校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不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代表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调查和评议,广泛听取评议意见和要求。广大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不良反应。
五、学校信息公开举报情况
2012-2013学年内,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受到相关投诉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虽然我校积极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但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要更加多样化,公开内容有待更进一步的丰富;二是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同,使得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大打折扣;三是有的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不够规范;四是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为此,学校将继续切实落实好教育部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渠道、提升工作意识,下一阶段拟重点抓好以下三点工作:
1.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畴,责任切实落实到个人,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注意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上下协作,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2.坚持深化细化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完善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的目录编制等工作,推进学校各部门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上做到实时发布、及时更新,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
3.丰富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秉承“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理念,发挥信息化渠道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夯实网络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同时,积极丰富开拓新的信息公开渠道,从而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强化工作成效。
       
 
 
                                                                                                                        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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